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尽到义务的认定标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遗赠扶养协议的有效履行以扶养人实际尽到生养死葬义务为前提。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协议,约定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而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亡后归扶养人所有。扶养人尽到生养死葬义务的,有权依据遗赠扶养协议取得遗产。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扶养义务是否履行的审查较为严格。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戴某与前夫蔡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蔡某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人民法院认定遗赠扶养协议真实有效,支持了蔡某取得房屋的诉讼请求。另一案例中,黄某松与侄女黄某娟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约定黄某松将名下房产遗赠给黄某娟,黄某娟自愿负责照顾其生活并办理身后事宜,黄某娟实际履行了扶养义务。扶养人是否尽到义务,应从是否提供生活照料、是否承担医疗费用、是否办理丧葬事宜等多方面综合判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