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产在继承中的析产前置程序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当被继承人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继承分割前必须先行析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这一析产前置程序的法理在于:配偶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50%的份额,该部分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不能纳入继承分配。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严格遵循这一程序——若房产价值600万元,法院先确认配偶享有300万元,剩余300万元作为遗产由配偶、子女、父母等继承人平分。需特别注意的是,如果被继承人生前通过遗嘱将整套房屋指定由某继承人继承,而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该遗嘱中处分配偶份额的部分无效——被继承人仅能处分属于自己的50%份额。在实务操作中,继承人应首先确认房屋的权属性质,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避免因遗漏析产程序而导致继承份额计算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