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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默认法定共有,未放弃继承即享有份额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房产继承实行自动共有、书面弃权生效规则,核心原则为未书面放弃继承,即永久享有合法继承份额,这是认定房产继承权属的基础准则。自被继承人死亡之时,继承法律关系即时生效,无需继承人办理过户登记、无需作出任何明示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遗留房产自动归全体法定继承人共同共有,继承人依法享有房屋物权及对应财产权益。实务中很多当事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长期不主张分割、不居住使用房屋,就视为自动放弃继承,该认知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律严格限定,继承权的放弃必须具备严格形式要件,仅书面明示放弃继承具备法律效力,所有口头放弃、默认不继承、长期搁置不维权、主动搬离房屋等行为,均不能产生放弃继承权的法律效果。即便遗产房屋长期登记在某一位继承人名下,或由单一继承人长期居住使用,其余未书面弃权的继承人,依然合法享有对应的继承份额,后续可随时主张分割房屋、确认权属,自身合法权益不受居住、登记状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