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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农村房屋的“地随房走”原则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城镇户籍子女能否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屋和宅基地,是实践中备受关注的问题。依据现行法律和政策,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但农房可以依法继承。根据“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也取得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自然资源部明确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需注意以下要点:第一,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必须依附于房屋。第二,继承后不得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扩建——待房屋自然灭失后,宅基地使用权由村集体收回。第三,房屋翻建、改建需经村集体同意,超出当地规定面积的部分可能面临有偿使用或拆除。第四,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2025年郑州中院判决的“五保户房产案”中,法院认定长期照料五保户的侄子可优先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需向村集体缴纳宅基地有偿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