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开始后房屋出租,租金属于遗产还是个人收益?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继承开始后,遗产尚未完成分割,部分继承人为了避免房屋长期闲置,擅自将房屋出租并收取租金。待其他继承人主张分割遗产时,出租人往往认为房屋是自己管理、出租,租金应归个人所有;而其他继承人则认为,房屋属于共同遗产,租金也应共同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在遗产分割前,遗产属于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民法典》第三百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房屋出租所得租金属于共有物产生的孳息,在遗产尚未分割的情况下,原则上应由全体继承人共同享有,而非由实际出租、管理房屋的一人单独取得。
不过,租金并不意味着必须平均分配。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房屋出租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物业费、中介费、税费等合理支出,并结合出租人是否长期负责房屋管理、维护以及收租等情况,在扣除必要成本后,再按照各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确定租金归属。如果出租人擅自出租房屋,拒绝向其他继承人说明租金收取情况,甚至隐瞒租赁事实,其他继承人不仅可以请求分配租金收益,还可以依法申请调取租赁合同、银行流水等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因此,在遗产分割完成之前,任何继承人因遗产房屋取得的租金收益,一般都具有共同财产属性。继承人之间就房屋出租事宜提前协商一致,并对租金收支进行记录,更有利于避免后续产生新的继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