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能否单独成为房屋所有权人,监护人代为处分有何限制?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实践中,不少父母出于赠与、税费筹划等考虑,将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此后因家庭资金周转需要出售房屋时,往往认为作为监护人可以自由处分,由此引发合同效力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依法可以成为房屋所有权人,其取得不动产并不受年龄限制。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因此,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并不会仅因监护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便认定处分行为有效,而是重点审查出售房屋是否确系为了未成年人的教育、医疗、生活保障等利益。如果监护人擅自出售未成年人名下房屋,将售房款用于个人投资、偿还个人债务或者其他与未成年人利益无关的用途,相关处分行为存在被依法否定效力的风险,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依法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