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生前将房屋全部赠与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还能否主张权利?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现实生活中,部分被继承人生前将名下房屋通过赠与方式过户给婚生子女,待其去世后,非婚生子女主张继承房产,由此引发纠纷。房屋已经完成赠与,非婚生子女还能否要求分割房产?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司法实践中,继承的对象仅限于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如果房屋系被继承人生前依法赠与婚生子女,并已完成产权转移登记,该房屋一般不再属于遗产范围,非婚生子女原则上无权依据继承关系要求分割该房屋。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赠与行为存在恶意串通、虚假意思表示或者赠与合同依法应当认定无效、可撤销的情形,或者房屋虽签订赠与合同但始终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是否属于遗产范围仍需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判断。因此,非婚生子女是否能够主张权利,关键在于房屋是否已经合法脱离被继承人的财产范围,而非其婚生或非婚生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