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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生前一直未承认非婚生子女,其去世后还能主张继承房产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实践中,被继承人生前未承认非婚生子女身份,也未与其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义务。被继承人去世后,非婚生子女主张继承房产,其他继承人往往以不存在亲子关系为由提出异议。在此情况下,非婚生子女还能否依法主张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是否能够继承房产,关键并不在于被继承人生前是否承认非婚生子女身份,而在于双方是否依法存在亲子关系。对于亲子关系存在争议的,非婚生子女可以依法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之诉,并通过亲子鉴定、出生医学证明、共同生活证据、抚养事实等证据予以证明。经人民法院确认亲子关系成立后,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继承权,有权参与遗产分割,包括对被继承人名下房产主张相应继承份额。其他继承人不得仅以被继承人生前未予认可或者未办理户籍登记等理由否定其法定继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