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再婚后去世,前婚子女能否继承再婚配偶名下房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老人丧偶后再婚,再婚期间夫妻共同购买一套房屋登记在再婚配偶名下。老人去世后,前婚子女能否主张继承该房屋中属于老人的份额?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再婚期间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老人享有二分之一的产权份额。老人去世后,该二分之一份额作为遗产,由全体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再婚配偶、前婚子女及再婚后所生子女。
前婚子女的继承权不因父母离婚或父母一方再婚而丧失。但需注意,若再婚夫妻签有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该房屋系再婚配偶以婚前个人财产全额出资购买,则该房屋可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老人对该房屋不享有产权份额,前婚子女亦无法继承。法院审理时综合审查购房时间、资金来源、产权登记及婚内财产约定等因素认定房屋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