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健在时子女能否提前要求分割家庭共有房产中自己的份额?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一家三口共同出资购房,产权登记为父母与子女三人共同共有。子女因个人经济需要,能否在父母健在且不同意的情况下要求分割房屋、取出自己的份额?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家庭共同共有的基础是家庭关系的存续,父母健在、家庭关系完整的情况下,共有基础并未丧失,子女单方请求分割原则上不予支持。
但法律同时规定了“重大理由”的例外情形。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可的重大理由主要包括:子女因个人债务导致共有房屋被法院查封,严重影响其他共有人权益;家庭成员之间关系严重破裂、共有基础实质丧失等。单纯的经济需要或投资计划通常不构成重大理由。若子女确因个人债务导致房屋被强制执行机关查封,父母作为非债务人的共有人反而有权提起析产诉讼,请求将自己的份额从查封财产中分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子女债务的牵连。因此,家庭共有房产的分割须以共有基础丧失为前提,父母健在且不同意分割时,子女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