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之间能否通过口头协议分割父母遗留房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父母去世后,兄弟姐妹口头商定老房子归大哥所有、大哥给其他人各补偿若干万元。数年后大哥反悔不付补偿款,其他兄弟姐妹能否凭当初的口头约定起诉要求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法律并未要求遗产分割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协议在各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的情况下亦可成立并生效。
但问题在于举证,口头协议一旦发生争议,主张协议存在的一方须承担举证责任,需通过在场证人证言、录音录像、事后履行行为(如大哥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其他人已搬离)等间接证据证明口头协议的内容和各方合意。若无法举证,法院难以认定口头协议成立,房屋仍按法定继承处理。因此,兄弟姐妹分割父母房产时,强烈建议签订书面分割协议并各执一份,必要时进行公证,避免日后反悔引发诉讼且举证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