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录像遗嘱,差一步就无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随着手机普及,不少老人选择用录音、录像立遗嘱。《民法典》第1137条正式认可这种形式,但差一个细节,遗嘱就可能作废。
录音录像遗嘱,核心是“双见证、全要素、原版本”。首先,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全程在场,且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子女、亲戚通常不能当见证人。其次,遗嘱人要亲自口述遗产安排,不能由他人代念。最关键的是: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视频里清晰报出姓名、露出正面肖像,明确说出年、月、日,只在文件上写日期不算数。录制时建议一镜到底,不剪辑、不暂停,用手机原生相机拍摄,保留原始文件与存储设备。
现实中,很多视频遗嘱被法院认定无效,常见原因有:只有一名见证人、子女当场见证、没报姓名日期、视频被剪辑、画面模糊看不清人脸、声音听不清。一旦无效,遗产只能按法定继承处理,老人的意愿无法实现。
为避免纠纷,建议录制时选择邻居、社区工作者、律师等无利害关系人见证,全程清晰完整,录制后密封保存,最好同步做遗嘱公证,最大限度保障效力。记住:合法形式,才是遗嘱真实意愿的最好保护。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