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协议能反悔吗?遗赠扶养协议的履行与解除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协议,双方一旦签订,就需按约定履行义务,不得随意反悔,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依法解除。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主要分为两种解除情形,后果各不相同。
第一种,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导致协议解除。根据相关规定,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比如,扶养人签订协议后,长期不照顾被扶养人、不承担医疗和生活费用,被扶养人或其利害关系人可申请解除协议,扶养人无权继承遗产。
第二种,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导致协议解除。若遗赠人故意隐匿、毁损协议约定的遗产,或擅自处分遗产,致协议无法履行,遗赠人应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比如,老人签订协议后,擅自将约定遗赠的房产出售,扶养人可解除协议,并要求老人退还已支付的医疗费、生活费等。
此外,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也可解除协议。需要提醒的是,遗赠扶养协议的履行以“诚信”为核心,扶养人应妥善履行生养死葬义务,遗赠人应尊重协议约定,避免擅自处分遗产。签订协议时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必要时办理公证,减少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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