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屋税费,该由谁“买单”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在继承房产的过程中,除了复杂的继承手续,相关税费由谁承担的问题也常引发家庭争议。继承房产本身通常不产生个人所得税,但会涉及契税等税费,这些费用的承担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以及相关规定,继承房屋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其纳税义务人是法定的、确定的,核心确定原则是“谁受益,谁承担”,且不同的税费具体确定方式不同,但总体上看,一般应由继承人承担相关税费。
第一种,契税。根据《契税法》第一条,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在继承中,“承受人”即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因此,契税应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承担。第二种,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法》,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领受人需按件贴花,一般由领取新产权证的继承人缴纳。关于其他可能费用,包括产权登记费、测绘费、公证费等,通常也由继承人承担。例如,办理继承权公证的费用,由申请办理公证的继承人支付。
虽然纳税义务人是法定的,但法律并不禁止继承人之间就税费的实际支付进行内部约定。根据《民法典》的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约定由某一方或几方共同承担全部税费。若有明确约定,则首先依照该约定履行;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那么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人即为最终承担者。部分继承人垫付后,有权依据不当得利或无因管理等法律规定,向其他法定纳税人追偿其应负担的部分。
总结,继承房屋的税费原则上由取得产权的继承人承担,但继承人之间的内部约定优先。为避免日后争议,继承人们应在办理手续前,就税费的最终承担问题达成一份权责清晰的书面协议,这是维护家庭和睦、高效处理遗产事务的关键一步。
咨询电话: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