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形式合规是效力底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民法典》新增打印遗嘱为法定形式,但其形式要求极为严格。除内容清晰外,必须确保每一页都有遗嘱人及两名以上见证人的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实践中存在的典型冲突比如李老将打印好的遗嘱交由两位朋友见证,但仅最后一页有三人签名。李老去世后,持有遗嘱的子女与其他继承人对簿公堂。该遗嘱因不符合“每一页签名”的法定要件而无效。法院最终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打印遗嘱虽便捷,但技术便利不能替代程序严谨。见证人必须全程在场,见证遗嘱打印或宣读的全过程,并在每一页及时签名。缺少任何一项形式要件,都有导致整份遗嘱无效的风险。
这提醒我们打印遗嘱要严格遵循法定形式:确保遗嘱由遗嘱人亲自或委托他人电脑输入、打印;两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全程参与制作过程;遗嘱人及见证人在每一页亲笔签名并完整填写日期(年、月、日)。此外可以保留过程证据,可对遗嘱制作、签署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作为辅助证据,证明遗嘱人精神状态良好及程序合规。为提高遗嘱的可信性,还可以考虑通过公证处或专业律师进行遗嘱见证,其流程严谨,能有效防范形式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