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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无人继承?国家所有是保障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组织所有。但这并非意味着死者生前的债务就此消失。

 

比如孤寡老人去世,遗留一套房屋,既无法定继承人,也未立遗嘱。其生前欠有医疗债务未偿还。国家或集体组织作为遗产的最终承受者,其权利基础类似于“法定继承人”。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其应在所接受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法院会支持债权人的诉求,从房屋变价款中优先清偿债务,剩余部分才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针对此类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解决:第一,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人应在知悉被继承人死亡后,及时向遗产管理人或负责处理遗产的有关组织(如村居委会、民政部门)申报债权。第二,公告程序:遗产管理人应依法进行公告,催告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债权。第三,清偿顺序:遗产应先用于支付必要的丧葬费用、清偿税款和债务。完成上述支付后仍有剩余的,才可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