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继承份额是为新生儿预留的保障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民法典》明确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应当为其保留继承份额。
当丈夫不幸车祸身亡,此时妻子已怀有身孕时,分割丈夫遗产(包括房产)时,胎儿是否享有预留的继承份额。法院会依法为胎儿保留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得的份额。如果遗产分割时未保留,该分割行为部分无效。胎儿娩出时是活体的,由其法定代理人(通常为母亲)代其取得并管理该份额;如果是死体,预留的份额则按照法定继承,由被继承人(死亡丈夫)的其他继承人(妻子、公婆)重新分割。
要注意的是,在处理遗产时,只要有胎儿存在,分割方案中必须明确为其保留相应份额,不得以其未出生为由剥夺。关于该份额的管理,预留的份额在胎儿出生前,应由遗产管理人或其母亲代为保管。可以采取资金监管、财产登记在母亲名下但注明为胎儿份额等方式。胎儿娩出后,根据存活状态最终确定份额的归属:活体则取得所有权;死体则份额回归遗产池,由其他继承人重新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