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订立遗嘱的情况下,宅基地房屋翻建后,拆迁补偿款如何继承?请遵循“房地一体”原则!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未订立遗嘱的情况下,翻建人与宅基地使用权人不一致,且未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转移手续,应当怎样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款?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一种特殊房屋,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采取“房地一体”原则。
首先需要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的属性。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性和集体性,不能单独作为遗产继承,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仅使用权归农户享有。虽翻建人后续出资翻建房屋,但翻建行为不必然改变房屋原始权属基础。
其次需要明确拆迁补偿款中翻建新增的房屋价值部分。因翻建人为实际出资方,该部分增值对应的补偿款应优先归其所有。其次,若翻建人也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可以就宅基地使用权本身获取补偿。
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需重点关注 “房地一体” 原则,翻建、扩建行为会直接影响遗产范围认定。建议农户翻建房屋时,与家庭成员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权属分配等事项;及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权属变更登记,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