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屋再出售,“满五唯一”可免征个税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继承人继承房屋后若需出售,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若满足“满五唯一”条件,可免征个税。根据我国税收政策,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里的“满五”以房屋原产权登记日期为准,而非继承日期;“唯一”指继承人家庭(配偶、子女、父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仅拥有该套房屋。
实务中常见误区:继承人认为继承房屋后不满5年出售,只需按1%缴纳个税,实则需区分计税方式。若不满足“满五唯一”,个税有两种计税方式:一是按房屋差额的20%缴纳(差额=房屋出售价-房屋原值-合理费用);二是按房屋全额的1%缴纳(部分地区可选择)。建议继承人出售继承房屋前,先查询房屋产权登记年限,确认是否满足“满五唯一”条件,合理规划出售时间,降低税负成本。同时,需准备好继承相关证明材料,以便税务部门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