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继承的房屋,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很多人默认“婚内继承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这一认知并不完全准确。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核心区分在于是否有明确约定:若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时,明确说明“房产仅由子女一方继承,归其个人所有”,则该房屋属于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若遗嘱中无明确约定,或按法定继承取得房屋,则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享有50%的份额。实务中常见纠纷:一方婚内继承房屋后,擅自将房屋出售,配偶主张出售行为无效。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有权主张无效;若为个人财产,一方可自行处分。建议继承人在继承房屋后,及时明确房屋归属,必要时办理产权登记备注,避免婚内财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