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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儿媳/女婿尽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通常情况下,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仅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儿媳、女婿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但《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配偶、子女、父母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核心在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认定,实务中通常从三个方面判断:一是经济上对被继承人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二是生活上对被继承人进行主要照料和陪伴;三是赡养时间具有持续性和长期性。例如,丈夫去世后,儿媳独自照顾公婆多年,为其养老送终,公婆去世后,儿媳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与公婆的子女享有同等份额。需提醒,若丧偶儿媳/女婿仅尽了少量赡养义务,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仅能适当分得部分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