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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屋继承:非本集体成员只能继承房屋,不能继承宅基地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农村宅基地房屋的继承因“房地一体”原则,存在诸多特殊规定,也是纠纷高发领域。根据《民法典》物权编及相关司法解释,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专有,不能单独作为遗产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核心争议点在于继承人身份:若继承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房屋后可依法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继续使用宅基地;若继承人为非本集体成员(如城镇居民),仅能继承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翻建、改建、扩建房屋,待房屋自然灭失后,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实务中常见案例:外出务工人员户口迁出转为城镇户口,父母去世后继承农村房屋,想翻建时被村集体拒绝。此时需明确,非本集体成员仅能维护房屋现状,不能改变房屋结构,否则村集体有权制止并收回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