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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不止适用于子女,兄弟姐妹的子女也能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很多人对代位继承的认知局限于“孙子女继承祖父母的遗产”,但《民法典》第1128条扩大了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新增了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的情形。具体而言,代位继承分为两种:一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如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位继承;二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如侄子女、外甥子女)代位继承。

 

实务中典型场景:张大爷无配偶、无子女,父母早已去世,仅有一个弟弟,弟弟先于张大爷去世,弟弟留有一子。张大爷去世后,其房产可由侄子女代位继承,而非无继承人导致房产收归国家。需注意,代位继承人仅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且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和遗赠。若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指定遗产归属,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将被遗嘱优先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