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夫妻共同房产继承:别误以为配偶能直接拿全部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在房屋继承纠纷中,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是最高发场景之一。很多人默认“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就能直接继承整套房产”,这一认知存在严重法律误区。根据《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就是说,夫妻共有的房屋,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去世一方仅享有50%的份额,这部分份额才属于遗产,需由配偶、子女、父母按法定继承顺序共同分割,而非配偶独占全部产权。

 

实务中常见争议:丈夫去世后,妻子以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为由,拒绝让公婆、子女分割遗产。此时需明确,不动产登记仅为物权公示方式,不能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若双方无书面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即便登记在单人名下,仍需先析出配偶的一半份额,剩余部分再作为遗产分配。建议夫妻双方可提前签订财产约定协议,明确房屋归属及继承方案,避免身后亲属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