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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生的孩子能分房产?胎儿继承权新规:遗产必须留份,出生即生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很多人误以为胎儿没有继承权,实则《民法典》明确规定,胎儿在继承遗产时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房产继承中必须为其保留相应份额,这一规则直接影响遗产分配结果。

 

胎儿的继承权以“出生时为活体”为前提。被继承人去世时,若继承人(如儿媳、女儿)已怀孕,房产作为遗产分割时,需先划出胎儿的继承份额;若胎儿出生后存活,该份额归其所有,由监护人代为管理;若出生时为死体,预留的份额则重新纳入遗产,由其他继承人分割。

 

常见误区是忽略胎儿份额,比如父母去世时女儿已怀孕,其他继承人直接分割全部房产,这种行为侵犯了胎儿的合法权益。实践中,法院会判决撤销原分割协议,重新为胎儿预留份额。此外,遗嘱中若未为胎儿保留必要份额,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需从遗产中析出胎儿应得部分后,再按遗嘱执行。

 

建议有怀孕继承人的家庭,分割遗产时主动为胎儿预留份额,可通过书面协议明确份额比例和监管方式;若涉及遗嘱继承,务必在遗嘱中注明胎儿的继承权益,避免因遗漏导致遗嘱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