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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管理人怎么选?房产继承避免纠纷,这个角色比遗嘱还关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民法典》新增的遗产管理人制度,能解决复杂家庭的房产继承难题,却被90%的家庭忽略。这个“遗产管家”不仅能保护房产不被侵占,还能公平分配遗产,核心作用不可替代。

 

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有明确顺序:首先是被继承人遗嘱指定的人;无指定则由继承人推选;未推选的,全体继承人共同担任;没有继承人或均放弃继承的,由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担任。其核心职责包括清理房产及其他遗产、制作清单、防止房产毁损、处理债权债务、按遗嘱或法律分割遗产。

 

对多子女、再婚家庭、遗产复杂的情况来说,遗产管理人能避免“谁占有谁说了算”的混乱。比如父母去世后房产被其中一个子女占用出租,管理人可要求其返还租金、配合分割;若房产有房贷未还清,管理人会协调用遗产优先清偿,避免继承人额外负债。

 

建议立遗嘱时直接指定信任的人(如律师、亲属)担任遗产管理人,明确其权限;无遗嘱的家庭可及时推选管理人,签订书面协议,避免因遗产无人监管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