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意定监护与继承的「双向绑定」——新型养老模式的法律边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意定监护是《民法典》确立的新型养老制度,允许成年人通过书面协议指定监护人,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其履行照护职责。但意定监护与继承权并无天然关联:若被监护人未通过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明确授权,监护人无权直接继承房产。例如,上海浦东法院曾判决,某监护人虽长期照顾老人,但因未获遗嘱指定,最终无法继承房产。
不过,意定监护可与继承形成「双向绑定」:
• 遗嘱指定继承:被监护人可在遗嘱中明确将房产遗赠给监护人,如杭州某老人通过公证遗嘱将房产留给照顾自己十年的保姆,法院最终支持了这一遗赠。
• 遗赠扶养协议:监护人可与被监护人签订协议,约定履行监护义务后获得房产,此类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例如,南京某老人与社区签订协议,由社区提供养老服务,去世后房产归社区所有,法院认定协议有效。
需注意的是,意定监护人若滥用职权损害被监护人权益(如擅自出售房产),可能被法院撤销监护资格并丧失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