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遗产争夺”到“财富传承”——遗嘱信托的进阶玩法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传统遗嘱仅能指定财产归属,而遗嘱信托可实现“活着的遗嘱”功能:立遗嘱人将房产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约定子女成年后领取租金、结婚时获得部分产权等条件,既能避免继承人挥霍财产,又能实现长期财富规划。例如,企业家可将公司股权装入信托,指定子女为受益人,由专业机构管理股权分红,直至子女具备经营能力后移交控制权,从而避免家族企业因继承纠纷陷入危机。
设立遗嘱信托需满足严格要件:遗嘱需明确“设立信托”的意思表示,指定具体的信托财产(如“北京市朝阳区XX路XX号房产”),并选定具备资质的受托人(如信托公司或律师)。信托生效后,房产需过户至信托名下,由受托人按遗嘱约定管理和处分。受托人需履行忠实义务,不得将信托财产用于自身利益,同时需定期向受益人提交财产报告。若受托人违约,受益人可起诉要求赔偿或更换受托人。这种方式尤其适合高净值家庭,既能隔离婚姻风险,又能实现税务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