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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子承父业”到“侄承叔业”——代位继承的范围扩张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传统观念中,遗产通常由子女直接继承,但《民法典》将代位继承的范围从“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扩展至“兄弟姐妹的子女”,形成了“侄子女代位继承”的新规则。例如,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其死亡,且被继承人无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其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甥子女)可代位继承遗产份额。这一变化填补了“白发人送黑发人”且无孙辈继承的法律空白,尤其适用于丁克家庭或失独家庭。

  位继承需满足严格条件:被代位人(如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若被代位人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行为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也无权代位继承。此外,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得的份额,若多个代位继承人共同继承,需平均分配该份额。这一制度既体现了对家族财产流转的保护,也避免了遗产因无人继承而收归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