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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别拖延!房产继承的“时效红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房子反正迟早是我的,晚点过户没关系”,这种想法可能埋下巨大隐患。根据《民法典》,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超过时效未主张权利的,可能丧失胜诉权。

更关键的是20年的最长保护期,从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继承人未主张权利的,法院将不再保护,若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房产可能被国家收回。办理过户需遵循固定流程:先开具死亡证明,确认继承人身份,有遗嘱的需携带公证后的遗嘱;然后办理继承公证,所有继承人需到场签字,无法到场的需提供公证委托书;最后缴纳相关税费并提交过户申请,等待审核通过后领取新房产证。

拖延过户还可能引发家庭矛盾,若继承人之间对房产归属产生争议,拖延越久证据越难收集,维权成本越高。同时,未及时过户的房产无法正常交易、抵押,也可能因拆迁、征收等政策变动导致权益受损。部分地区已试点“非公证继承登记”和“税费一窗通办”,简化了过户流程,继承人可利用这些便民政策及时办理手续,避免夜长梦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