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配偶、子女、父母谁先继承?法定继承的“排队规则”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没有遗嘱时,房产继承需遵循法定顺序,这可不是“谁孝顺谁就能多分”的道德判断,而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民法典》将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无继承权,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可参与分配。
这里的“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也包括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体现了法律对拟制血亲的平等保护。特殊情况下,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打破了亲属关系的限制。
遗产分配并非绝对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而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其死亡,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代位继承,继承份额限于其父母应得部分。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自行约定分配比例,体现意思自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