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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示的推定效力可以被相反证据推翻吗?法律这样保护真实权利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不动产登记公示的推定效力是否绝对”是房产交易中的核心问题。法律明确,登记公示具有权利推定效力,但可被相反证据推翻。

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具有权利推定效力。例如,房产登记在甲名下,法律推定甲为所有权人。但若乙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房产实际归其所有,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实际居住证明等,法院可推翻登记公示,认定乙为所有权人。

实践中,曾有案例显示,甲冒用乙名义购买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乙发现后主张权利。法院审理认为,乙能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及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其为实际购房人,推翻登记公示,判决房产归乙所有。

但推翻登记公示的证据标准较高,需达到“足以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程度。例如,仅凭口头陈述或单一证据难以推翻登记,需形成完整证据链。此外,若登记存在错误,真实权利人可通过更正登记或异议登记维护权益。

对于购房者而言,建议签订购房合同时核对卖方身份及房产信息,避免冒名交易。同时,购房后及时办理过户登记,确保物权公示与实际权利一致。

如果有更多问题,请拨打咨询刘颖新律师: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