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继承规定:法律赋予的“拟制亲情”权利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在家庭关系中,养子女虽无血缘,却因收养而与养父母建立起法律上的亲子关系。这种“拟制血亲”在继承权利上是否与亲生子女等同?答案是肯定的。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养子女的继承权作出了明确、全面的规定,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
一、养子女享有与亲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
-养子女在继承中与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地位完全平等;
-养子女是养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份额。
二、继承条件:收养关系成立是关键
养子女继承遗产的核心前提是合法收养关系的成立:
-收养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一旦成立,养子女即取得法定继承人资格。
三、养子女在何种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尽管养子女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在以下情形下将依法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四、特殊情形:养子女也能继承生父母遗产?
一般情况下,养子女因与生父母权利义务解除,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生父母遗产。但在以下例外情形,可获得部分遗产:这体现了法律对“双重扶养”行为的肯定与鼓励。
五、养子女的代位继承权
养子女不仅可直接继承,还享有代位继承权。根据司法解释以下情形中,相关子女可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先于其死亡,其子女可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代位继承。
六、遗嘱优先:尊重被继承人意愿
若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应优先按遗嘱继承,可指定养子女继承全部或部分遗产,也可排除其继承权(除非涉及必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