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名子女名下,是“爱”还是“坑”?2025年新规这样判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父母把房子直接过户给我,是不是就归我所有了?”这类疑问在2025年房产继承新规实施后愈发常见。实践中,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名子女名下的现象普遍,但这一行为可能隐藏法律风险,甚至引发家庭纠纷。新规下,这类操作的效力如何?法院会怎么判?
从法律角度看,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效力原则,法律推定房产属于子女个人财产。但这并不意味着父母完全丧失控制权。若父母能证明房产实质为夫妻共同财产(如购房款由父母支付,仅借子女名义登记),仍可主张处分权。例如,某案例中,父母将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但购房款由父母全额支付,且儿子未实际居住。父母离婚时,法院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判决分割。这一判决表明,房产登记名义人不一定是实际所有权人,需结合资金来源、使用情况等综合判断。
然而,若房产确属子女所有(如父母明确赠与,且子女已支付对价),父母则无权单方面处置。某案例中,父母将房产赠与成年女儿并办理过户,后因女儿未尽赡养义务,父母要求收回房产。法院审理认为,房产已属女儿个人合法财产,父母无权以未赡养为由撤销赠与,驳回其诉求。这一案例警示我们,赠与房产需谨慎,一旦完成过户,除非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否则难以反悔。
新规还引入“居住权”制度,为父母提供新保障。若父母打算未来将房产过户给子女,但自身有养老需求,可在过户前依法设立居住权。例如,李某夫妇将房产过户给儿子,但通过公证设立居住权,约定“李某夫妇在世期间,儿子不得出售或出租房产,且需保障其居住”。这一安排既满足了子女继承需求,又保障了父母晚年生活。
此外,多地试点“非公证继承登记”便民措施,简化过户流程。例如,河北推行二手房过户与水电气更名同步办理,时间从3天压缩至1小时;广东试点“不动产登记+遗产管理人”模式,通过数据共享减少材料提交,复杂案件办理周期缩短50%。这些措施降低了继承成本,但需注意,放弃继承声明仍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署或公证,口头放弃无效。
父母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初衷多为规避风险或简化继承流程,但需警惕法律风险。建议家庭在操作前咨询专业律师,明确房产性质(如是否为赠与、是否保留居住权),并通过书面协议约定权利义务。若有纠纷,可申请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确保财产分配公平、透明。如果有更多问题,请拨打咨询刘颖新律师: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