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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但未过户,一方反悔并另立遗嘱处分房产,哪份约定优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当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但未过户,一方反悔并另立遗嘱处分房产时,通常离婚协议的约定优先。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整体约定,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和特殊性。当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时,这是双方基于离婚这一前提,对共同财产进行的处分,目的是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权益等,这种约定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就好比一对夫妻离婚,在协议里写明了把共同拥有的一套房子给孩子,虽然房子还没过户到孩子名下,但这个约定是有效的,双方都应该遵守。

而一方在离婚后另立遗嘱处分该房产,相当于单方面想要改变之前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但这种行为往往是不被允许的。除非一方能够证明离婚协议的签订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或者出现了新的重大情况导致继续按照原协议履行显失公平,否则不能随意反悔。比如,之前约定房产给孩子是因为孩子一直跟随一方生活需要稳定住所,后来孩子的生活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不再需要这套房产,此时可能需要重新考虑房产的归属,但这也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而不是一方简单地通过立遗嘱就能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