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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能否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当房产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时,从法律层面看,该房产的所有权属于父母,而非夫妻双方。如果夫妻双方是出于对父母的赡养或赠与等目的,将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且没有其他特殊约定,那么这种赠与行为完成后,房产就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自然不能对其进行分割。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有证据证明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产并非是对父母的赠与,而是借名买房,即实际上是夫妻双方想要购买该房产,只是因为某些原因才登记在父母名下,那么在离婚时就可以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进行分割。

此外,如果夫妻只是用共同财产支付了房产的部分款项,如首付或帮忙还贷,而房产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那么夫妻出资部分可认定为债权,离婚时可就这部分出资及相应增值,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