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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但老人仍立遗嘱将财产留给其他子女怎么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依据民法相关规定,在遗产继承问题上,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与未尽或少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其继承权益本应有所区别。若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比如长期悉心照料老人生活起居、承担大部分医疗费用、给予精神慰藉等,从道德和法律层面都应得到肯定与保障。

然而,老人仍立遗嘱将财产留给其他子女,此时应充分尊重老人的遗嘱自由。民法赋予公民通过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只要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需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等,且是老人在意识清醒、自愿的情况下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

但这并不意味着尽主要赡养义务子女的权益完全得不到保障。若其他子女未尽赡养义务,而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生活确有困难或对老人付出极大,在分割遗产时,虽遗嘱优先,但也可依据民法中“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等相关规定,主张适当分得遗产。这既尊重了老人的遗嘱意愿,又兼顾了公平原则,体现了法律对赡养行为的鼓励与引导,以及对家庭伦理道德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