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有什么要求?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打印遗嘱是一种法定的遗嘱形式,订立时需满足以下三个要求才能确保有效。
1、打印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得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遗嘱继承无利害关系的人。像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他们有亲属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见证人。例如,老王立打印遗嘱,邀请邻居与社区工作人员见证,就符合要求;若仅让自己的子女见证,则遗嘱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2、遗嘱人和所有见证人都要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打印遗嘱易被篡改或增减页数,每一页签名能保障其完整性与真实性。比如,有一份3页的打印遗嘱,若遗嘱人及见证人只在最后一页签名,前面两页内容若遭改动,难以证实原始内容,这就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3、遗嘱人和见证人还需在遗嘱每一页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明确的日期可用于判断遗嘱订立的先后顺序。当存在多份遗嘱时,通常日期在后的遗嘱效力优先。同时,完整的日期信息有时还能辅助证明遗嘱人当时的精神状态是否适合立遗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