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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宅基地房屋翻扩建存在贡献的人,主张宅基地房屋权利的,如何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在被继承人生前宅基地房屋翻扩建中,存在贡献者主张权利的问题,需结合物权法定原则、家庭财产关系及公平理念综合分析。法律明确否定贡献者直接取得房屋共有权或增加继承份额的请求,但允许其基于实际法律关系主张合理补偿,具体规则如下:

首先,从物权归属看,宅基地房屋所有权以登记或合法建造为取得要件。翻扩建行为若发生于被继承人生前,房屋所有权仍归被继承人所有;若发生于被继承人死亡后,则涉及遗产管理或侵权问题。贡献者无论提供资金、劳务还是材料,均不改变房屋权属,因其行为本质属于对被继承人财产的增益或帮助,而非创设新的物权共有关系。例如,子女出资修缮父母房屋,若未明确约定共有,则该出资视为对父母的赠与或无偿帮扶,不产生物权变动效果。

其次,贡献者的补偿请求需回归法律关系本质。法院会审查出资性质:若为赠与,则不得要求返还;若为借贷,则按债务处理;若为亲属间无偿帮扶,则可能依据公平原则,结合当地风俗、经济水平等因素,酌情给予经济补偿。例如,农村地区子女出资翻建父母房屋常伴赡养义务,法院可能认定出资包含道德义务,补偿标准会低于市场价,以平衡家庭伦理与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