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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没有表示要继承是否视为放弃继承权呢?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在民法所规范的继承法律关系范畴内,继承人对于是否继承遗产的表态至关重要,这直接关系到遗产的最终分配走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也就是说,放弃继承权要以书面形式表示,没有书面形式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书面形式表示放弃继承权后,也就自然不再参与法定继承。这一规定体现了民法对于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重视,书面形式具有确定性、可证明性等优势,能够清晰记录继承人的真实意愿,避免日后因口头表述模糊不清而引发纠纷。

如果继承人没有作出任何表示,法律则推定其视为接受继承。这是基于对继承人权益保护以及继承秩序稳定的考量。毕竟,在没有明确放弃意愿的情况下,默认继承人接受继承更符合一般的社会常理和家庭伦理观念。而一旦继承人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继承权,便意味着其主动放弃了参与法定继承的资格,不再享有对遗产的任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