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先于父母去世,侄子侄女能否代位继承房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兄弟姐妹先于父母去世时,侄子侄女在特定条件下可代位继承房产。
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正常情况下,侄子侄女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但如果被继承人(父母)去世时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其兄弟姐妹(即侄子侄女的父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此时侄子侄女可代位继承其父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例如,若父母未立遗嘱且无配偶、子女,其兄弟姐妹(如叔叔、姑姑)也已去世,则叔叔、姑姑的子女(即侄子侄女)可代位继承房产,但仅限于其父母应继承的份额。
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亲属关系和财产传承的细化考量,既保障了遗产在家族内部的合理流转,也减少了无人继承遗产的情况。若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明确将房产赠与侄子侄女,则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侄子侄女可直接依遗嘱继承,不受代位继承规则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