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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没给未出生的孩子留份额,这部分内容无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被继承人因病去世,留下房产和存款。去世时,妻子已怀孕。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对房产和存款作出分配,但未为妻子腹中的胎儿保留任何份额。被继承人的父母依据遗嘱主张按遗嘱分割遗产,妻子则主张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50号的裁判要旨,夫妻一方订立的遗嘱未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的,该部分内容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继承人立遗嘱时妻子已经怀孕,胎儿属于应当保留继承份额的对象。遗嘱未为胎儿保留必要份额,该部分内容无效。分割遗产时,应当先从遗产中为胎儿保留相应份额,剩余部分才按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胎儿娩出后如为活体,保留的份额归胎儿所有;如为死体,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另行处理。

 

刘颖新律师提示:遗产分割时,如果继承人中有怀孕的妇女,必须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遗嘱中未保留胎儿份额的,该部分内容无效,不能以“遗嘱写了怎么分就怎么分”为由剥夺胎儿的法定权益。如果是多胞胎,还应当按胎儿数量分别保留份额。建议在遗产分割前核实是否存在怀孕的继承人;协商分割方案时主动为胎儿预留份额,或待胎儿娩出后再行分割,避免因遗漏胎儿份额导致遗嘱部分无效、分割方案推倒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