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兄妹为继承房产打官司,法院判了份额,也判了税费怎么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套登记在父亲名下的房产,六名子女对继承份额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确认了各继承人的具体份额:其中四人各继承五分之一,另外两人共同继承五分之一。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继承房产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时,会产生契税、登记费等相关税费。税费由谁承担,法律没有直接规定由某一方单独负担,法院通常按照继承人实际取得的产权比例来确定分担方式。
法院在判决主文中明确:各继承人相互配合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产生的税费,由各继承人按照各自继承的产权比例承担。案件受理费同样按继承份额比例分担。
刘颖新律师提示:继承房产不只是“分房子”,税费和诉讼成本也要一并考虑。继承过户的税费通常不属于被继承人的债务,不能要求从遗产中“先扣再分”,而是由各继承人按最终取得的产权比例分担。如果一方主张多分份额,相应的税费负担也会增加。建议在协商继承方案时,把税费、评估费、诉讼费一并算入成本;法院判决中如果没有明确税费分担方式,继承人可以在执行或过户环节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另行主张按份额公平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