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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证的遗嘱,为什么法院还是判无效?“干儿子”编造人设,老人立遗嘱时“动机”被污染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九旬老太晚年住进养老院,与子女来往渐少。一名没有血缘关系的男子以“干儿子”身份接近她,自称曾在国际维和部队服役、走过七十多个国家、没有住房,博取老人的信任与同情。他带着老人离开养老院,人为阻断老人与子女、孙辈的联系,让老人误以为“子女都不管自己”“小儿子刚去世了也没人告诉自己”。在这种认知下,老人在两名律师见证下订立遗嘱,将名下房产及全部财产留给这名“干儿子”。老人去世后,“干儿子”持遗嘱起诉老人的亲生子女和孙子,要求独占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形式合法,不等于意思表示真实;如果遗嘱人形成“把财产留给谁”的动机本身被欺诈行为污染,遗嘱仍可能被认定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遗嘱由律师见证,形式上符合代书遗嘱的要求。但证据显示,“干儿子”编造身份人设,使老人对其产生错误的信任和同情;同时人为切断老人与家人的联系,导致老人对子女是否赡养、是否关心自己形成了错误认知。老人正是在“子女不孝、只有干儿子可靠”这一错误动机的驱动下订立遗嘱。该动机错误因欺诈而产生,已构成意思表示的组成部分,遗嘱并非老人真实意愿的体现。法院最终认定遗嘱无效,房产按法定继承处理,并判令“干儿子”返还其擅自取走的老人存款。

 

刘颖新律师提示:遗嘱无效不只有“形式不对”一条路。形式完备、有律师见证的遗嘱,如果遗嘱人是在受欺诈、被阻断信息的情况下形成“把财产给谁”的动机,法院仍可以认定遗嘱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这个案子给两类人提了醒:对老人而言,晚年突然出现“比子女还亲”的人,对方刻意贬低、隔绝其他亲属时,要警惕自己的判断是否在被引导;对继承人而言,主张遗嘱无效不要只盯着签名、日期、见证人资格,还要审查遗嘱人立遗嘱时的信息环境是否被操纵、动机是否被污染,保留对方阻断联系、虚构事实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行踪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