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只拍了老人在打印遗嘱上签字,为什么连录像遗嘱也救不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被继承人去世后,养子拿出一份打印遗嘱,主张被继承人已将全部房产和存款留给自己,并提交了一段录像。录像中,只有被继承人和两名见证人在打印遗嘱上签字的过程,没有宣读遗嘱内容,被继承人也没有自己口述财产分配方案,签完字后还说“不太看得清”。两名见证人在诉讼中一致陈述:他们到达房间时,打印遗嘱已经形成,他们没有看到遗嘱由谁在电脑上书写、由谁打印,也不清楚遗嘱的具体内容。其他继承人不认可遗嘱效力,诉至法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司法实践中,“在场见证”要求见证人全程参与遗嘱从书写到打印输出的过程,即“时空一致性”。仅见证签字,不构成对遗嘱制作过程的见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名见证人到达时遗嘱已经打印完成,二人均未见证遗嘱在电脑上书写及打印输出的过程,不符合打印遗嘱“时空一致性”的要求。至于那段录像,只反映了签字过程,被继承人没有在录像中自主陈述遗产分配内容,在场人也没有向其宣读遗嘱内容,被继承人还表示看不清,该录像不符合录音录像遗嘱“遗嘱人自主陈述、见证人记录身份和日期”的构成要件,不能替代打印遗嘱的形式要求。法院最终认定打印遗嘱无效,房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刘颖新律师提示:打印遗嘱的见证,不是“看着老人签字”就完成了。见证人要亲眼看到、亲耳听到遗嘱人表达意愿,全程参与从口述到形成文字、再到打印输出的过程。如果见证人到达时遗嘱已经打印好,或者录像只拍了签字环节、没有遗嘱人自己口述分配方案,遗嘱仍然可能无效。录像不是打印遗嘱的“万能补丁”——它只能佐证签字的自愿性,不能替代对遗嘱制作过程的见证。建议订立打印遗嘱时,让见证人从遗嘱人开始表达意愿时就在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录像中由遗嘱人自己说清“房子给谁”,而不是只拍一个签字镜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