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爷爷录音说“钱给孙女”,六个姑姑要求平分,法院:录音没有见证人,无效;但瘫痪女儿和主要照顾者多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老两口育有六女一子。丈夫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三层房屋以109万元出售,售房款存放在儿媳账户。老两口先后去世后,六个女儿起诉要求七兄妹均分109万元。儿子则拿出一段父亲生前的录音,主张父亲已明确表示将售房款赠与孙女,不属于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录音无法证明父亲具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且录音时在场的儿子和儿媳均与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不具备见证人资格,录音也未记录遗嘱人和见证人的姓名或肖像及日期,不符合录音遗嘱的形式要件,应属无效。109万元售房款作为老两口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一名女儿患有小儿麻痹综合征,生活无法自理且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儿子和另一名女儿对父母尽了主要照顾义务,可以多分。法院酌定:瘫痪女儿继承30万元,儿子继承23万元,主要照顾的女儿继承16万元,其余四个女儿各继承10万元。

 

刘颖新律师提示:录音遗嘱的门槛不低。仅有老人一段录音、没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并记录身份和日期,遗嘱无效。录音被认定无效后,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但“无效”不等于“均分”:对瘫痪、重病、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法院会依法照顾;对长期照顾父母的继承人,法院会依法多分。儿子本想凭录音让女儿独占109万元,结果录音无效,自己反而因为尽了主要照顾义务分得了比多数姐妹更多的份额。这个案子说明,立遗嘱时形式合规比“手里有录音”更重要;而对于尽了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即便遗嘱无效,法定继承中的多分规则仍然可以保障其付出得到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