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女病逝,同居男友为老人养老送终,外甥女拿着“代位继承”来争500万房产,法院驳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老人谢某的独生女林某与男友陈某同居十余年,三人曾共同生活。林某病逝后,年迈的谢某与陈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陈某负责其生养死葬,去世后将名下一套房屋赠与陈某;随后又公证《赠与合同》,将另外两套房屋赠与陈某,陈某负担其生活、医疗及丧葬事宜。协议签订后,陈某一直照料谢某直至去世,并操办了丧葬。谢某的外甥女郑某此时诉至法院,主张自己曾探望照顾谢某,要求代位继承房产、现金、股票等价值约500万元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也优先于遗嘱继承。扶养人实际履行了生养死葬义务的,有权依约取得约定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遗赠扶养协议》《赠与合同》及公证书等证据能够确认协议出于谢某真实意愿,合法有效;陈某在谢某生前支付医疗费用、聘请护工,去世后办理丧葬事务,实际履行了生养死葬义务。郑某虽与谢某保持联系并探望,但不能举证证明谢某存在将遗产分配给她的有效遗嘱。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均不能对抗合法有效且已实际履行的遗赠扶养协议。法院最终驳回郑某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提示: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只要实际履行了对被继承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就可以依据协议取得约定财产,血缘亲属不能以“法定继承人”或“代位继承人”身份主张优先。但扶养人需要注意保留履行义务的完整证据——医疗费支付记录、护理安排、丧葬开支凭证,以证明协议不仅签了,而且实际履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