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上老人签了字、见证人也签了字,录像也有,为什么两级法院都判无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被继承人生前订立了一份打印遗嘱,将全部遗产留给养子。遗嘱上有被继承人签名,有两名见证人签字。养子还提交了一段立遗嘱时的录像。其他继承人提出异议,认为遗嘱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司法实践中,“在场见证”要求见证人全程参与遗嘱从遗嘱人表达意愿、内容形成文字、打印输出到遗嘱人确认并签字的完整过程,即“时空一致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名见证人在一审中一致陈述:他们到达房间时,除签字外的打印遗嘱已经形成,二人对遗嘱由何人录入电脑、何人打印、遗产具体内容均不清楚。二人既未见到遗嘱人如何订立遗嘱,也未见证在电脑上书写并打印的过程,不符合打印遗嘱“时空一致性”的要求。至于那段录像,只反映了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打印遗嘱上签字的过程,遗嘱人未在录像中明确陈述财产具体有哪些,在场人也未向其宣读遗嘱内容,遗嘱人签完字后还说“不太看得清”,该录像不符合录音录像遗嘱“遗嘱人自主陈述、见证人记录身份和日期”的构成要件,不能替代对打印遗嘱制作过程的见证。两级法院均认定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处理。
刘颖新律师提示:打印遗嘱的见证,不是“看着老人签字”就完成了。见证人必须亲眼看到、亲耳听到遗嘱人表达意愿,全程参与从口述到形成文字、再到打印输出的过程。如果见证人到达时遗嘱已经打印好,或者录像只拍了签字环节、没有遗嘱人自己口述分配方案,遗嘱仍然可能无效。录像不是打印遗嘱的“万能补丁”——它只能佐证签字的自愿性,不能替代对遗嘱制作过程的见证。建议订立打印遗嘱时,让见证人从遗嘱人开始表达意愿时就在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录像中由遗嘱人自己说清“房子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