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家农房卖了,又翻建继承来的父母农房,法院:违反“一户一宅”,翻建申请不予批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村民早年已将自家宅基地上的农房出售给他人,此后一直居住在父母留下的老宅中。父母去世后,该村民作为继承人继续占有使用父母的老宅,并以“继承房屋年久失修”为由,向乡镇政府申请翻建。乡镇政府审查发现,该村民已将自有农房出售,其名下不再有其他宅基地,遂以违反“一户一宅”原则为由,不予批准翻建申请。该村民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主张继承父母房屋后翻建是行使财产权,不应受“一户一宅”限制。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根据“房地一体”原则,继承农村房屋可以继续使用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但翻建属于对宅基地上建筑物的重大改建,须以享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为前提。已将自有宅基地上房屋出售的村民,其宅基地权益已经处分,不能再以“继承”为由取得新的宅基地使用权用于翻建。
法院经审理认为,“一户一宅”是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基本原则。该村民已将自家农房出售,意味着其已自愿处分了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享有的宅基地权益。继承父母农房后,其可以在房屋存续期间继续占有使用,但翻建涉及对宅基地的重新利用和建筑物的重大改变,超出了“继承房屋”的合理使用范围,实质上是变相重新取得宅基地。乡镇政府不予批准翻建申请,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和宅基地管理规定。法院最终判决驳回该村民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提示:继承农村房屋与翻建继承的房屋是两回事。继承房屋后,可以在房屋原状存续期间继续居住使用,也可以进行必要的维修加固,但翻建、改建、扩建通常需要重新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审批。已将自家宅基地房屋出售的村民,其宅基地权益已经用尽,不宜再以继承房屋为由申请翻建。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农村房屋的,同样只能维护加固,不得翻建扩建。建议继承农村房屋后,以“维持房屋安全可用”为限进行维护,确有翻建需求的,先向村集体和乡镇政府咨询是否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避免因擅自翻建被认定为违法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