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留下的安置房还没办房产证,老人去世后子女能不能分?法院:合同权益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父母的老房子被拆迁,安置了一套房屋,父母与拆迁方签订了安置协议,但直到父母去世,安置房尚未交付,更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父母生前未立遗嘱。子女之间就这套“没证的安置房”能否作为遗产分割产生争议。一方主张房屋没有产权证,不属于遗产,无法分割;另一方主张安置协议确定的权益就是父母的财产,应当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财产性权益。根据司法实践,拆迁安置房虽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但只要安置协议及生效裁判已经确认被继承人对该房屋享有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该权益即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继承的对象是安置协议项下的合同权益,而非已经登记的不动产本身,因此不以办证为前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继承人生前与拆迁方签订的安置协议合法有效,协议确定的安置房权利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性权益。安置房尚未办证,不影响该权益的遗产属性。各继承人继承的是安置协议项下关于该房屋的权利义务,待房屋具备办证条件时,再由继承人依据继承结果办理产权登记。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各继承人对安置协议项下该房屋的权益享有相应的继承份额,并明确了各自的份额比例,待条件成就时办理登记。
刘颖新律师提示:安置房“没证”不等于“没份”。只要安置协议明确被继承人是安置对象、享有该房屋的合同权益,这份权益就可以作为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分割,法院可以判决确认份额,待日后办证时再落实为产权登记。但需要注意:如果安置房的权利人并非被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在安置协议中仅享有居住使用权益而非完整的合同权利,则不能当然作为遗产分割。建议在继承纠纷中,重点审查安置协议的签约主体、安置对象和权利内容,以确定可继承的权益范围。